《關於<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關於<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金但以理牧師發出:這是我們呼求的時候,用主給我們的權柄來宣告,讓呼求不歇息直到看見主成就。              


來自父老的呼籲: 親愛的家人好!國務院法制辦《關於<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發佈後,教會上下甚為詫異,徵求意見將於107日結束,此條例如實行意味著家庭教會的生存空間不復存在,這是我們的以斯帖時刻,「有人靠車有人靠馬,但我們靠的是萬軍之耶和華的名」,因此我們呼籲本月2628曰為全國禁食禱告曰、願這三天全國性的祭壇被神使用,成就神的美意!最好請各地能夠在這三天裡面集體集中起來禱告!這是中國家庭教會最高層的領袖,對他們所屬的教會信徒發出的呼籲。如果可以也請發在你認識的群體里,謝謝!   

 

有關宗教條例,我已寫了意見給中央,希望留一空間給家庭教會,根據條例35條,信教公民可申請宗教活動場所,可申請臨時活動地點。這是指家庭教會可申請建立合法聚會場所,但可能須與三自調協。我想若家庭教會已在街道登記,如果當地三自是有真信仰及信聖經的教會,調協後得建合法場所是好的。此中我建議這種場所三年後可辦法人登記。如此家庭教會就可有法人地位了,而非附屬機構了。

 

若家庭教會不肯與三自調協,最多可在街道登記,在目前條例難有合法場所及法人地位,我未知他們如何想法,若有合理觀點給我,我可盡能力反映。

 

除了提出保障家庭教會空間之外。我也提出建議,條例中應加上在正常宗教活動場所內有教導宗教教義及宇宙觀(非無神論及進化論)的自由。

 

還有個人出國留學研究宗教及到外朝覲及參加無敵對性宗教聚會的自由。

總建議是條例不應只是增加限制,卻須同時增加保障自由以平衡之。

 

不過這次條例有積極正面的,一是有公開徵求意見的做法,起碼是透明化的表現。二是使宗教團體成為法人團體(即具有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及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三是宗教團體不得商業化,即指以後寺院不得賺大錢。

我提出修改的包括:4,9,23,35,67條等。已交上去。

 

大家有何意見和關注的,可交我轉達。